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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 青岛美的佳电器等被吊销营业执照

时间:2021-06-17

信网6月16日讯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书,根据企业年报监督检查发现,青岛美的佳电器有限公司等1608家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2日至6月12日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李沧区政务网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的时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经查:青岛美的佳电器有限公司等1608家企业未按规定提交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对青岛美的佳电器有限公司等1608家企业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到当事人;我们对青岛美的佳电器有限公司等1608家企业的税务纳税情况进行了取证,当事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我们取证日截止均未向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缴纳税款;我们对青岛美的佳电器有限公司等1608家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了取证,当事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我们取证日截止均未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李沧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

上述事实有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和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李沧分中心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青岛美的佳电器有限公司等1608家企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裁量标准,其行为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裁量标准,本局决定:

吊销青岛美的佳电器有限公司等1608家企业营业执照。

如对本处罚决定内容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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