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2日讯 超市货架上标价牌的价格,往往是消费者是否挑选该货物的最重要参考因素。然而,近日王先生在青岛利群金鼎广场B1层超市购物时发现,有袋装紫菜的标价为13.9元/袋,实际销售价格为17.8元/袋,超市存在标价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的行为。信网就此事与超市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将在落实后给予答复,但信网始终未得到对方的答复。
(来源:受访者)
超市结账发现标价与售价不符
据悉,王先生于6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在崂山区利群金鼎广场B1层超市购物,“我当天挑选了面条、牛奶、紫菜等商品,但在结账时发现价格和我预算的有出入。”王先生称,由于他有利群超市满100元减免5元的电子优惠券,因此特地在结账前把挑选的商品总价预算了一遍,满100元才去收银台结账。
收银员告知王先生,他挑选的商品总价格为104元,这与王先生的预想价格有3元多的出入。“随后我就拿着商品和收银员一件一件地核对,发现是紫菜的价格出了问题。”王先生告诉信网,他所挑选的“阿一波有机紫菜38g”商品,标价为13.9元/袋,而实际销售价格为17.8元/袋。
(来源:受访者)
“发现问题后,我告知超市,按照标签价格给我计算总价就好,我也想尽快回家,但遭到了拒绝。”王先生称,他和收银员协商一段时间后,有其他工作人员过来询问情况,该人员随即拿着他挑选的紫菜来到了货架前对比标签价格,发现出了问题,该工作人员直接将商品13.9元的价格签拿掉,并告知王先生,可以赠送他一件同商品,希望就此了结,该提议被王先生拒绝。
工作人员发现问题拿掉标价牌
“我原本也想息事宁人,但发现工作人员想要拿掉价格签,这不是让那些没注意到价格就结账的人默认吃哑巴亏吗?所以我先她一步拍了价格签照片。”王先生告诉信网,超市工作人员的处事态度让他不能接受。
(来源:受访者)
然而,王先生拒绝超市“买一送一”的赔偿方案并执意结账时,收银员却告知他电脑卡顿,无法结账,“她们为了不让我拿到证据都不敢收款,我多次交费都跟我说电脑卡。”最终在王先生的坚持下,他来到自动结款机结了账。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图片,信网注意到,利群金鼎广场B1层超市销售的“阿一波有机紫菜38g”商品,购物小票与价格标签上的货号一致,统一为“6215630”,品名也统一为“阿一波有机紫菜38g”。不同的是,标签价格为单件13.9元,而小票价格则是17.8元。
“希望超市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王先生称,他希望广大市民以后在购物时注意核对,实收价格是否与标价一致,以免受到损失而不自知。“也就是这次需要凑满减,我才特别注意商品单价,放到平时我哪会逐一核对呢?毕竟现在都是机器录入结算,没想到会出问题。”
超市未给出答复
信网于6月18日,就此事联系到了利群金鼎广场B1层超市,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具体事宜需要与当天当班的工作人员落实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对方答复。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告诉信网,如果超市所售卖的商品,出现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即便是十几元的紫菜也不例外,价格欺诈不因商品的价格多少而改变它的性质。”刘乔乔律师称,出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内容维护自身权益。
信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月20日,王先生告知信网,已就此事与超市满意解决,具体解决方案不便透露。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