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4日讯 日前,希岸酒店城阳流亭机场店的前员工发帖反映称,该酒店在没有罚款权的情况下,要员工扫码交罚款,还不下达罚款通知单,也未告知员工明细。“罚款271元,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注明,没有对扣工资内容进行公示。”希岸酒店该店负责人证实该事,但表示该款项并非罚款,而是该员工对公司造成了损失,这部分是他应承担的责任。
“因为酒店自己系统原因,导致跳费和订单丢失,却把责任归到员工身上。”近日,希岸酒店酒店的一位前员工投诉称,店方因此对其罚款271元。
从该员工提供的聊天记录中信网看到,酒店负责人的解释是,该扣款事项并非罚款,而是员工给酒店造成了损失。
(来源:当事人)
信网与酒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其实并不是对员工进行罚款,而是员工对该店造成了损失,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担责。“因为这个员工的操作问题,给酒店造成了上千的损失了,我们承担了大部分,剩余的二百多块钱需要他承担。”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已经解决了该事,退还了扣除的费用。
那么,该酒店是如何对员工进行扣费的?该负责人坦言,他们会先让员工自己扫码交费,如果员工不配合,他们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对此,北京市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董克强律师认为,员工对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确实应该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用人单位没有权利从员工工资中进行强制性扣款。“如果说真的是造成损失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要求赔偿。”董律师说,要求赔偿与工资发放是不同的事件,两者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以需要赔偿为由进行员工工资的扣除,是不合理的。信网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