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3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金海元林工程有限公司由于(以下简称“金海元林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多项规定。依据该法,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金海元林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壹万元。
据悉,金海元林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以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以上相关条例,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6月15日依法对金海元林公司下达了青城行执行罚字〔2021〕第5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该司壹万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金海元林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水暖管道安装、上下水管道安装、房屋修缮、钢结构安装、道路维护;建筑咨询服务,生产、加工:普通机械零部件、模具(以上不含橡胶制品);批发、零售:五金机电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金海元林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此前由于喷雾机故障,恰逢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检查,因此违反了相关规定。目前喷雾机已经修好,正在投入使用中,罚款也已缴纳完毕。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