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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博霖第一口腔门诊部被罚

时间:2021-07-05

信网7月2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博霖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博霖第一口腔门诊部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修订)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针对青岛博霖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博霖第一口腔门诊部这一行为,6月28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罚款30000元整。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博霖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博霖第一口腔门诊部,其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此事,随后挂断电话。信网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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