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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流窜来青岛伺机盗窃 刚伸贼手就被警方抓获

时间:2021-07-07

信网7月6日讯 一名黑龙江籍男子一周前从老家流窜至青岛,准备伺机盗窃他人财物,结果第一次下手便被莱西警方成功抓获。他面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7月1日9时许,莱西市公安局孙受派出所接到报警:一名群众在赶集时被人将提包偷走。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走访受害人和周边群众得知,嫌疑人很可能是一名身着黑色运动服、戴蓝色帽子的中年男子。民警判断嫌疑男子应该不会走出太远,并且极有可能会再次作案。于是便立即兵分多路在集市上展开查找,结果很快便发现了嫌疑男子,并从其身上缴获了被盗窃的手机、现金等物品。

后经进一步审查得知,男子沈某福(56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曾于1998年1月因为抢劫罪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9年7月至2016年4月因为盗窃先后被即墨市、莱州市、青岛市四方区、城阳区和胶州市人民法院先后5次判处有期徒刑,2020年6月2日刑满释放回到老家。一周前,沈某福从老家来到青岛寄宿在亲戚家中,并准备伺机进行盗窃。7月1日,恰逢孙受集市,于是其便窜至集市上寻找下手目标,先后盗窃了3名群众的3部手机、200余元现金后,还未来得及离开便被民警抓获。

 (来源:莱西公安)

目前,沈某福因涉嫌盗窃已被莱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该案中嫌疑人能够成功得手,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害人的防范意识较弱,将钱包随意挂在电动车把上或放置车筐内,嫌疑人便趁受害人挑选购物时下手将包偷走。借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比较拥挤的场所时,别忽视了所带的钱物,尤其是放在自行车、摩托车前筐里或车把上挂的物品。一定要把手机、钱包等财物贴身存放,使之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另外,在外出时,如没有急需,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如确实需要,也应将其与零钱分开放置。

通讯员 宋学友 王建海 信网记者 陆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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