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7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青岛中西医院”)的一名医师,其执业范围是外科,为患者开具了用于治疗子宫腺肌症的药品处方,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青岛中西医院进行了处罚,罚款1000元。
据了解,执法人员5月13日来到青岛中西医院检查发现,该医院的一名医师执业范围是外科,为患者赵锦波开具了米非司酮的药品处方,用于治疗子宫腺肌症。
青岛中西医院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6月28日,依法对青岛中西医院下达了青卫医罚字〔2021〕13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
据青岛中西医院官方网站介绍,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暨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非手术治疗胆石症,心脑血管疾病、中青年早衰(办公室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老年病、肿瘤,以及治疗过敏性疾病、妇科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肝病、糖尿病、难治性疮疡、皮肤病、风湿病等有独创的治疗手段。
青岛中西医院工作人员告诉信网,该院宣传科同事已就此事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将在了解情况后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答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