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6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欧丽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劣药。青岛欧丽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主管部门对青岛欧丽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到,青岛欧丽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劣药。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任何企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针对青岛欧丽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劣药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青岛欧丽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被作出了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核实该案,信网通过查询青岛欧丽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企业年报联系至该司。当信网向对方提及相关处罚时,对方语气显得极为抗拒。“我这不是这个公司,你说的这个事儿也不清楚。”对方说完便挂断电话。当信网再次致电时,对方已是无人接听状态。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联系到了对该司进行执法的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司已经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涉事药品他们也已经没收。信网记者 赵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