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5日讯 “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卡内余额不兑换、不找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不是很熟悉?在办卡时,商家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协议内容,消费者要做的和能做的也只是签字和交钱,对协议内容提出质疑甚至修改合同几乎是不可能的。可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经发生。近日,西海岸市场监管局的一纸处罚让不仅让不法商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给了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底气。
2020年11月,西海岸市场监管局接到了消费者有关檀香山温泉酒店的投诉,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看到了一张公示牌,牌子上就写着贵宾卡售出后不予退还的条款,而且这样内容的规定也同时出现在酒店与消费者签订的《贵宾购卡档案》和储值卡的购卡须知里。
半年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檀香山温泉酒店,发现在上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旧存在。公示牌、购卡档案以及购卡须知里仍旧有卡片出售后不能退还等意思表示。
对于这些商家的规定,消费者都是见惯了的,而且在出现消费纠纷的情况下,也都是不得不默认接受的。但实际上,这些商家的单方面规定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在使用格式条款时,这些排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关于格式条款,消费者或许说不出它的准确含义,但对它却并不陌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对格式条款有这样的定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现实生活里,购买车票、机票,签订保险单,签订购房合同时,大多使用的都是格式条款。
在一些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要求准确明了的情况下使用格式条款,能够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但因为格式条款是协议双方中的一方提前拟定的,在一定程度上是未与另一方协商的,因而在使用时也要格外注重对双方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经对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个案件里商家售卡后不退还的规定是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规定是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这都构成了涉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因为以上的违法行为,青岛檀香山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目前,檀香山温泉酒店已经缴纳了罚款,并修改了相关的协议内容。
执法人员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储值卡或者与商家签订消费协议时,一定要先看条款再签字,对商家设置的条款要有充分的理解,书面上没写清楚的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补充,“特别是商家口头上承诺的内容也一定要落到纸面上,避免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却找不到证据,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信网首席记者 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