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5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滨禾影业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青岛滨禾影业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条例,主管部门对青岛滨禾影业有限公司作出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今年6月1日,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青岛滨禾影业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入场检票工作,直接为顾客服务。
据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也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其中,细则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青岛滨禾影业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青岛滨禾影业有限公司被作出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滨禾影业有限公司,接线的工作人员证实该案,称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事情发生后,我们及时让这位员工进行补办,现在已经获得了健康证。”工作人员说。
随后,信网联系到了对该司进行执法的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证实了该案,并称对于该司处罚的500元罚款对方已全额缴纳。
信网记者 赵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