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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制动液 青岛德森特汽车用品被处罚

时间:2021-07-23

信网7月22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高级制动液,青岛德森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信网试图联系该公司,但对方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信网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公司所生产、销售的高级制动液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蒸发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市场监管局最终对其作出处罚:没收高级制动液6桶,罚款22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2021年4月2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青岛德森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制动液(规格型号:HZY3.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02101023)不合格检验报告。2021年4月2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青岛德森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一个生产车间,工人已停止生产高级制动液(规格型号:HZY3)。执法人员现场对车间及存放产品处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发现抽样不合格产品。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不合格报告提出异议。

经调查,青岛德森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高级制动液,该案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2021年5月2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召回的6桶高级制动液(规格型号:HZY3.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02101023)依法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高级制动液(规格型号:HZY3.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02101023),数量20桶。

为了解具体情况,信网试图联系该公司,但对方企业年报上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经调查,该公司所生产、销售的高级制动液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该产品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蒸发性能项目不符合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标准要求,依据《山东省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判定为不合格。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元/桶,销售价格为10元/桶,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1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最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德森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没收高级制动液6桶,罚款22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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