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6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兴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和兴路新隆嘉公司”)销售的豇豆,其灭蝇胺项目不符合要求,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和兴路新隆嘉公司进行了警告,没收该司违法所得人民币36.28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计罚款10036.28元。
据悉,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日,委托对和兴路新隆嘉公司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抽样检测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和兴路新隆嘉公司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30日依法对和兴路新隆嘉公司下达了青北市监食处字〔2021〕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和兴路新隆嘉公司警告,没收该司违法所得人民币36.28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计罚款10036.28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和兴路新隆嘉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初级农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日用百货、鲜水产品、粮食、工艺品;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烟草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等。
信网试图联系到和兴路新隆嘉公司落实此事,但该司的联系方式已经为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