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3日讯(记者 王琪 通讯员 安睿 张豪杰)近日,即墨法院开庭宣判一起“碰瓷”行骗案,对被告人韩某某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即墨法院)
被告人韩某某自2018年3月始与亲朋好友合谋故意制造车辆保险事故,先后5次骗取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理赔金四万余元。后来,韩某某索性直接驾车在路上随机物色行驶中的车辆,伺机故意撞击造成交通事故,疯狂作案15起,骗取对方车辆保险公司理赔金十万余元。
即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伙同涉案车辆的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已全部退赔被害单位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碰瓷” 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设局”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是惯用手段。2020年9月,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即墨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维护群众权益,净化社会风气。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此类情形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