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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不合格品 青岛恒海丰金属材料被罚

时间:2021-08-28

信网8月27日讯(记者 赵宝辉)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恒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热轧带肋钢筋。青岛恒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条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青岛恒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热轧带肋钢筋,并罚款24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今年5月14日,根据青岛市监督抽检通报,青岛恒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的热轧带肋钢筋,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力学性能(最大力总延伸率)、尺寸项目(肋间距)不符合GB/T1499.2-2018标准。该公司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热轧带肋钢筋,今年5月1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立案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三十九条则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该法规第五十条则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青岛恒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青岛恒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作出了没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470kg热轧带肋钢筋,并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24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核实该案,信网通过查询青岛恒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年报联系到了该司。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在进货时未及时对涉事产品进行检测才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目前这批货物已经全面下架,同时也已经被市场监管监管部门进行了相应处理。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联系到了对该司进行执法的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证实了该案,并称该司已经足额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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