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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食品 胶州南关宏大调味品厂被罚

时间:2021-08-28

信网8月26日讯(记者 赵宝辉) 近日,信网获悉,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主管部门对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作出了罚款1万9千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今年7月2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份关于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的处罚决定信息。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涉事公司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达2000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针对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被作出了罚款1万9千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核实该案,信网通过查询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的企业年报联系到了该司。谈及此次处罚一事时,对方并未正面回应而是匆匆挂断电话。当信网再次进行回拨时,对方已是无人接听状态。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联系到了对该司进行执法的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证实了该案,并称该司已经足额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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