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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广告违反广告法 青岛东达蚁干堂大药房被处罚

时间:2021-09-03

信网9月2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青岛东达蚁干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达蚁干堂大药房”)没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对东达蚁干堂大药房进行了处罚,罚款2000元。

据了解,东达蚁干堂大药房没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布“中医大学堂”“蚁干堂”广告,广告中含有:“我吃了将近3个月了吧,独活鸡血藤,就是各方面症状都挺好的。”“以前我这个脖子看会电视、看会手机,就不敢转了,我听你说的这个慢慢都会有改善的,果不其然,这方面症状都挺好的,腰也挺好的,腿也挺好的。”等内容。

据悉,这些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 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条例,于8月20日依法对东达蚁干堂大药房下达了青市监处〔2021〕03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东达蚁干堂大药房成立于2008年3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除疫苗)(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门诊部医疗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网联系到了东达蚁干堂大药房试图落实此事,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无法接受采访,也不便向其他同事代为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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