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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青岛视康博士眼镜有限公司等单位被处罚

时间:2021-09-03

信网9月1日讯 近日,胶州市多个单位违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被曝光,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秉持“处罚是最有力的监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理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将第二批药化械案件集中向社会进行曝光。

王子来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1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王子来位于胶州市澳门路门头标示为“佳美眼镜”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营业场所柜台内未发现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护理液,在其营业场所后的仓库内发现卫康隐形眼镜护理液、海俪恩水养分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上述产品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王子来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经调查,上述医疗器械涉案货值4877元。当事人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旧)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卫康隐形眼镜护理液”(5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00827.国械注准20163221623)15瓶,海俪恩水养分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120毫升,注册号:国械注准20193160496.生产日期20210128)32瓶;

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胶州市康美眼镜行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1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胶州市康美眼镜行位于胶州市阜安北窑头小区7号楼网点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营业场所柜台下层储物柜内发现海魅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3批次;在其营业场所操作间操作台下发现尤朗软性亲水接触镜3批次。上述产品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眼镜行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经调查,上述医疗器械涉案货值448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旧)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违法经营海魅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注册号:国械注准20193160496.生产批号2200126)等3批次14瓶、尤朗软性亲水接触镜(注册号:国械注准:20153220022.生产批号:Q410249D)等3批次139个产品;

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的处罚。

青岛视康博士眼镜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1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视康博士眼镜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胶东办事处小麻湾西村商业街路东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营业场所柜台下层储物柜内发现海俪恩全视软性亲水接触镜2批次;在其营业场所验光室内发现海俪恩清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3批次。上述产品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经调查,上述医疗器械涉案货值1242元。当事人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旧)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海俪恩全视软性亲水接触镜(规格型号:JB,注册号:国械注准:20153221010)等2批次54片;海俪恩清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注册号:国械注准20193160650.生产批号20210058)等3批次9瓶;

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的处罚。

胶州市丝路花语时尚造型美发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1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并于当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购入韩国“NATIVE”洗发用软化剂6包用于顾客洗发使用,该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共计货值348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构成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NATIVE”洗发用软化剂6包;

2.罚款壹万陆仟元(16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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