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9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慧通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电梯”) 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慧通电梯进行了处罚,罚款10000元。
据悉,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8月9日,依法对慧通电梯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慧通电梯维护保养青岛金至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十八台电梯,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慧通电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依据该条例,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3日依法对慧通电梯下达了胶市监行决〔2021〕1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慧通电梯成立于2011年5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电梯的安装、维修;自动扶梯的安装、维修;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维修;销售:电梯、起重机械及其零部件、建筑材料等。
为落实此事,信网多次拨打该司电话,但均未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