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东新闻

一个月内宜家连吃罚单 涉事儿童家具仍在销售

时间:2021-09-10

信网9月8日讯(首席记者 于晓 见习记者 陈璐) 宜家又被罚了,而且还是一个月内连吃三张罚单,罚款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有的是因为发布了虚假广告,有的是因为未能准确引用测试结果,而其中两款儿童家具标识适用年龄段项目不符合要求这一情况更加引人关注。信网(热线0532-80889431)注意到,虽然发出罚单的是上海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但案件中涉及的佩尔书桌和桑维加长床在青岛宜家以及宜家线上商城都在正常销售。而在青岛宜家,信网看到这两款儿童家具至今也没有标注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月18日,宜家因佩尔书桌和桑维加长床两款儿童家具标识适用年龄段项目不符合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没收30余万元并处罚金47万余元。

据了解,佩尔书桌是一款需要用户自己组装的儿童家具,同时这一产品还可以搭配拼接单元或桌面搁板。在宜家官方商城的商品描述里,只提到了“若将拼接单元或桌面搁板置于桌面上,则整个组合必须靠墙放置,防止翻倒”,除此并没有有关适用年龄的提示。另一款桑维加长床的页面上同样没有关于适用年龄段的说明,只有一句“这款床可随着孩子长高而加长”。

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在第六部分警示标识一项里要求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同时,如果产品需要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

但在此前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中,宜家对佩尔书桌和桑维加长床的标示并不规范,有的无适用年龄段标注,有的标注“建议使用年龄(岁):8”或者建议使用年龄(岁):+3”。

/

 (来源:信网 陈璐 摄)

/

 (来源:信网 陈璐 摄)

/

 (来源:信网 陈璐 摄)

9月3日,信网来到青岛宜家,处罚涉及的佩尔书桌与桑维加长床仍在正常销售。但在产品的标签上,信网并没有看到标注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中查询到佩尔书桌相关信息时,信网看到这一产品的标签一栏标注了“CHILDREN6+”。

对于这款家具因标识不符合要求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随后信网与青岛宜家公关部取得了联系,但截至发稿也未有人对此进行答复。

  • 上一篇:人在国外咋换身份证?黄岛民警视频连线解难题
  • 下一篇:让政策温暖直抵百姓心头 即墨上级直达资金分配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