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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印发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通知 明确发放标准期限

时间:2021-09-10

信网9月8日讯 (记者 张孝鹏)为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67号)。

明确了扩围政策的保障范围。对青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人员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青岛参保失业人员。

明确了扩围政策发放标准及期限。青岛失业补助金标准和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期限按照2020年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失业补助金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含)后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按照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市)202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821元/月),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领取最长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等重复享受。

据悉,1-7月份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将于近期审核发放到位,8月份后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将按时序于次月发放到位。下一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抓好政策的实施落地,强化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力度,把政策落实作为稳岗位、保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主要抓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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