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4日讯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在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青岛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瑞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夹心海苔、芝麻夹心海苔抽检不合格案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6月2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瑞荣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2021年3月10日生产巴旦木夹心海苔、芝麻夹心海苔各5箱(40袋/箱),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6000.00元,违法所得797.85元。青岛瑞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69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97.85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2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瑞荣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二、莱西市贝倍优托管班待使用的“韭菜”抽检不合格案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6月18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莱西市贝倍优托管班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韭菜。经查,抽检批次韭菜是由在莱西市水沟头农贸市场外围一摊贩处购买的,该托管班未能提供该批次韭菜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及农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执法人员即对莱西市贝倍优托管班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工作。莱西市贝倍优托管班,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罚〔2021〕1103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莱西市贝倍优托管班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