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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鱼缸有缺陷 青岛红星美凯龙商户被判退货

时间:2021-09-24

信网9月23日讯 (记者 顾青青)杨先生在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公司)的商户“胶南市在水一方水族馆二店”购买一个鱼缸,后发现鱼缸有性能缺陷,于是将红星美凯龙公司和水族馆二店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营者应保证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支持了消费者杨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判令水族馆二店退还消费者货款3200元。

2017年6月25日,消费者杨先生在红星美凯龙公司的卖场内,向在水一方水族馆二店购买一个价值3200元的“可丽爱”亚克力鱼缸。使用后发现鱼缸涨壁明显、顶盖变形上翘,缸水外溅,有爆缸和漏电的风险。

杨先生认为红星美凯龙公司的商户在销售鱼缸时,没有向他告知亚克力鱼缸容易变形的问题,存在故意隐瞒产品缺陷,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要求商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赔偿9600元。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该条法律规定的欺诈,系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信网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欺诈一方面要求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另一方面要求经营者客观上作出了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从而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意思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商户在水一方水族馆二店虽然承认在销售鱼缸时并未告知消费者鱼缸的各项性能,但“并未告知”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故意隐瞒,并不构成诱导消费者陷入错误意思表示的故意。因此商户在销售时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而涉案鱼缸并非红星美凯龙公司出卖给消费者,因此红星美凯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的判决,消费者杨先生不服。他认为,在水一方水族馆二店一方面在销售鱼缸的时候,只告知亚克力鱼缸的优点,隐瞒亚克力容易变形这一事实,存在明显的误导,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鱼缸过滤盒底板有变形翘起的现象,导致密封不严,从而出现渗水,渗水位置上方是整个鱼缸的主电源系统,极易存在引发短路、触电和电气火灾等安全隐患。

除此之外,杨先生表示鱼缸原先是平面的,加水后鱼缸前后涨缸明显,还存在爆缸的危险,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威胁。为证明上述问题,在法庭上杨先生提供了一段鱼缸视频。在视频中,法院发现杨先生提供的鱼缸视频缸壁目测可见涨突明显。

对于消费者杨先生提出的鱼缸缺陷问题,在水一方水族馆二店认为是水温与室温的温差导致鱼缸顶部带水。“鱼缸电路密封良好,不会发生短路。从未听说鱼缸漏电、亚克力鱼缸爆缸的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在水一方水族馆二店不存在“明知”心理。但消费者购买的鱼缸确实存在涨壁明显,顶盖变形上翘,缸水外溅的情况,有爆缸、漏电的风险。“虽然在水一方水族馆二店主张鱼缸水温高于室内气温是产生水珠原因,但根据基本物理常识可知,该温差不应造成鱼缸外壁表面有水,其原理与热水杯壁外不会凝结水珠相同。”水族馆二店接到投诉后,未积极、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判决水族馆二店退还消费者3200元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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