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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医院内摔伤 青岛阜外医院与家属赔偿起分歧

时间:2021-10-09

信网10月8日讯(首席记者 于晓) 看着以往完全能生活自理的母亲如今只能躺着病床上,赵女士的心里既心疼又着急:“就是去还了个仪器,谁知道就被滑倒摔伤了,一下子就是脊椎骨折。”今年9月底,赵女士的母亲到青岛阜外医院住院检查,不料却意外摔伤。如今,赵女士本想请个护工或者自己请假照顾母亲,但在与医院方面协商时又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至今没有协商一致。

“9月27日那天我母亲去还心脏监测的仪器。当天天气不好,下着雨,走到门诊三楼的时候,母亲突然被地上的一滩水滑倒了,当时就不能动弹了。骨科医生检查后发现是脊椎骨折,得卧床一个月,连吃饭、上厕所都不能起身。”赵女士告诉信网,她的母亲今年61岁,平时身体并没有大毛病,生活也能自理,“这次住院原本只是为了做个检查,没想到出了这种意外。”

赵女士认为,母亲摔倒受伤很大程度上因为医院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因此应该对这次意外负责。“特别是现在,我一个人实在是照顾不过来,就想着请个护工。结果在跟医院协商后续治疗和护理时,让我感觉医院好像不太愿意管这件事了。”赵女士说,在她向有关部门投诉后,9月30日,医院方面的工作人员与她沟通了一下后续治疗和费用的情况,但结果并不能让赵女士满意:“医院同意承担这次受伤的治疗费用,除此再赔偿1万元。但这笔钱无论是请护工还是我请长假照顾母亲,都是远远不够的。”

信网就此事联系到了青岛阜外医院,对于赵女士所说的母亲意外摔伤一事,医院方面称已经与家属进行了沟通。“事情发生后,我们也调看了监控,并没有看到地面上有积水,老人很有可能不小心摔倒了,因为事情发生在医院里面,我们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医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赵女士母亲后续会有一定的自费治疗项目,医院会对这部分的费用进行减免,同时也会酌情给予额外的慰问赔偿,“如果家属对于我们的赔偿不满意,我们也建议她走司法途径解决。”

随后,信网就此事咨询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李律师表示在这一类的纠纷中,如果双方走到了法律诉讼的阶段,一般来说法院会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计算伤者一方的全部损失,然后按照责任比例判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补助是都算在内的,如果伤者经过鉴定达到了伤残等级,还应当被赔偿伤残补助。这些费用算在一起,医院就应该按照法院判决的责任比例承担。”李律师表示,赵女士的母亲已经退休,对伤者本人来说是不存在误工费这一损失的,而如果赵女士因请假照顾母亲而产生了工资损失,可以在陪护费这一项中主张赔偿,但前提是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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