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济南将实施“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根据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和亩产效益评价,对行业排名后10%、列入省特别公示企业名单的,由各区县责令限期整改,倒逼转型升级。
上述通知中提出,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氨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执行全省统一规定,动态调整。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两高”项目一律严格审核把关。
根据上述通知,济南将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对“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合规项目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手续齐全、批建相符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清单。完善手续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达到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前安全、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确有必要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补办手续的项目,列入清单,予以保留实施,视同完善手续。改造提升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目前标准暂时不符合手续办理要求,但具备改造提升潜力,且2021年年底前能够完成改造提升的项目,待完成改造提升、达到标准条件后,再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关停退出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据悉,济南将严格执行新建“两高”项目省级窗口指导要求,评估项目实施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影响。经评估论证可以建设实施的,由市、区县有关部门根据省级窗口指导意见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窗口指导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列入市、区县重点项目,不得列入市、区县有关产业规划。
根据上述通知,济南将全面梳理压减“十四五”全市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摸清项目设计、腾出、新增能耗煤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对2021年1月23日前依法开工建设、未建成投产的项目,由市、区县统筹考虑能耗煤耗指标和环境容量,制定项目替代方案或区域替代方案,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规定要求。没有制定替代方案有效消化增量的,不得继续建设,不得新上马“两高”项目。另外,济南将实施“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根据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和亩产效益评价,对行业排名后10%、列入省特别公示企业名单的,由各区县责令限期整改,倒逼转型升级。对“僵尸企业”加快清理退出。
另据了解,济南将按全省统一部署,公布全市“两高”项目清单和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各区县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将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赵云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