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起草了实施意见,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指出,“十四五”期间,济南市将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项目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但也可以适当建设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大户型,用于重点人才引进。租金标准确定方面应坚持“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租金标准需向社会公示。
为有效增加房源供给,征求意见稿就相关支持政策作了进一步说明。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办理贷款抵押,也可减免符合相关规定的土地净收益;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前者可适当提高厂前区用地面积占比,后者可保留原土地用途不变,符合相关规划变更土地用途的也可免补土地价款。
金融、财税等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资金奖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且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程序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后,可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落户、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提取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