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5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元旦、春节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餐饮、旅游、停车等民生领域的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规章,12月2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经营者发布《关于规范2022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1、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策,对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严禁擅自调价;对企业自主定价的要自觉维护市场稳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意识。
2、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如:低标高结等)或者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4、经营者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经营者从事餐饮、旅游、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更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6、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特别要加强源头管控。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努力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