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2日讯(记者 王琪 通讯员 张丽娟 刘阳阳)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4月15日,记者从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获悉,黄岛法院刑事审判庭已审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案件,持续净化了网络环境,有力打击了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据悉,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断卡”就是彻底斩断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分子的手段、出路和念头。
出租4张银行卡获利21700元 被告人获刑8个月罚金2万元
2021年5月至6月,张某明知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获利人民币21700元。经查实,涉案银行卡单向总流水1000余万元,涉案支付结算流水总金额10万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黄岛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出借7张银行卡获利5600元 被告人获刑6个月罚金8000元
2021年7月,孙某伙同刘某前往厦门,孙某在明知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出借其名下7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获利560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孙某被抓获归案,刘某已另案处理。
黄岛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出售4张银行卡获利3600元 被告人获刑9个月罚金5000元
2020年7月,仲某将其本人名下办理的4张银行卡售卖给常某,获利3600元。上述银行卡入账流水共9577950.79元,其中,关联犯罪涉案金额共13849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仲某被抓获归案,常某已被公诉。
黄岛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仲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以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为根据在刑法中增设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述案件三名被告人为一时贪念,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或出借给他人,不仅充当了诈骗分子的帮凶,给电信诈骗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还触犯了刑法,招致牢狱之灾。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与此同时,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切勿将手机卡、银行卡随意出借、出售给他人,否则铸成大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