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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地税联合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时间:2017-04-26

鲁网4月26日讯(记者 徐英淦 范金鑫)记者从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我省“一带一路”沿线“走出去”纳税人发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山东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深入总结经验,积极创新举措,研究制定了《联合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

一、联合开展税收宣传

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主题,向社会宣传发布服务内容和措施;联合组织“一带一路”不同国家税收专题宣讲会,对“走出去”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帮助其提升境外税收风险防范能力;印制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手册,免费发放到纳税人,为其提供税收政策服务指导。

二、全面落实税收协定待遇

结合我省 “一带一路”沿线“走出去”纳税人现状和特点,共同组织开展税收协定专题辅导,联合开展境外所得多层抵免及当期抵免政策研究;简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审核开具程序,帮助“走出去”纳税人在境外及时享受收协定优惠待遇。

三、联合开展“走出去”纳税人走访

联合开展“一带一路”沿线“走出去”纳税人走访活动,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分别成立联合走访工作组,制定走访方案,共同确定走访对象,深入了解纳税人发展方向、投资经营动态和涉税诉求等,及时提供“一对一”专业化服务。

四、联合开展境外投资分析

共同建立“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和税收服务“一户式”纳税人档案,联合开展“走出去”纳税人调查分析,按照行业分布、投资形式、投资目的地税收政策、投资所得税负情况等,研究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环境,为纳税人境外投资提供决策参考,向地方政府报告境外投资管理合理化建议,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五、联合组建服务团队

组建有税务系统、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参加的专家服务团队,定期召开座谈会,研究跨境税收风险控制,分国别发布境外税收风险预警指标或模型,开展“走出去”纳税人税收风险测试,辅导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六、联合落实BEPS行动计划

选择 “一带一路”重点“走出去”跨国企业集团,联合辅导BEPS行动计划和落地措施,协助建立内控机制,帮助准备国别报告,引导其遵循“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国际税收规则,自觉遵从商业实质安排原则。

七、建立协商快速响应机制

纳税人在境外遇有税收协定执行争议或遭受不公正税收待遇,可以随时向当地国、地税任一部门提出相互协商申请,国、地税通过双方合作通道,及时传递相关资料和信息。省国地税局共同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商讨跨境税收应对策落,辅导企业准备协商材料,向总局提出跨境税收协商申请。

八、研究境外投资税收政策

省国、地税局共同组建“一带一路”税收研究中心,重点围绕纳税人境外投资所关注的外国税制、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转让定价及税务争端解决等开展专题研究,翻译有关国家税制、编撰有关国家的投资税收指南等,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相关研究成果和税收风险提示,为“一带一路”企业提供税收法理支持和政策指导。

九、联合优化12366热线服务

联合开展“一带一路”专线人员税收政策培训,提高12366专席人员专业素质;定期整理分析境外投资企业涉税咨询问题,建立政策回复标准题库,提高问题答复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设立服务“一带一路”专线税收专家团队,完善12366专席人员与专家团队联系制度,为热线政策咨询提供专业保障。

十、搭建税收服务平台

按照总局《国地税合作规范3.0》要求,共同搭建国地税“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交流服务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涉税信息,搞好工作协作。建立与商务、工商、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形成服务合力,共同服务“一带一路”“走出去”纳税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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