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4日讯 (首席记者 丛黎)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即墨修正堂昊泰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第八十八连锁店销售的部分处方药无法提供处方,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2月16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当事人电脑端销售系统有 “清热散结片、氯雷他定胶囊”等处方药的销售记录,但无法提供上述处方药的处方。当事人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因此,3月15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980元。
针对此处罚,即墨修正堂昊泰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第八十八连锁店负责人表示当时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处方输入电脑系统,目前已经整改,今后也会加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