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4日讯 (首席记者 丛黎)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即墨区环秀小韩村幼儿园涉嫌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留样量,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2月16日,执法人员到即墨区环秀小韩村幼儿园进行检查,幼儿园食品留样量较少不符合规定,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幼儿园进行监督复查,发现当事人并未改正上述行为,涉嫌未按要求留样,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此,3月18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幼儿园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记者想要进一步核实整改情况,即墨区环秀小韩村幼儿园在企业网站中并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无法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