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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桶不符合标准 青岛诚顺包装被处罚

时间:2022-03-25

信网3月24日讯(记者 李美玉)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诚顺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顺包装”)生产的18L方桶和20L钢提桶不符合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诚顺包装进行了处罚,罚款4268元。

据悉,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2日,委托对诚顺包装生产的18L方桶和20L钢提桶进行了抽检,并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诚顺包装生产的18L方桶(气密性试验)不符合GB/T17343-1998标准、20L钢提桶(液压实验和气密性实验)不符合GB/T13252-2008标准。

诚顺包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依据该条例,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15日依法对诚顺包装下达了胶市监处罚〔2022〕1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268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诚顺包装成立于2011年4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金属包装容器、金属结构、金属门窗,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为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诚顺包装。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处罚系主管部门去年突然抽检导致,但他不清楚具体不符合标准的原因有哪些,将向其他同事了解情况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相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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