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3日讯 (记者 王田)“张先生您好,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您可以选择通过申请暂停营业实现缓冲”。近日,青岛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通过一通电话解决了困扰张先生许久的问题。
原来,张先生是李沧区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负责人,由于受到疫情影响,近期店里的生意大不如前,勉强维持的话房租水电雇工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想要闭店又不甘心注销后多年的经营付之东流,听朋友说现在有了歇业制度,可以申请暂停营业,就打电话咨询了市行政审批局,“歇业制度”让张先生遇到的难题迎刃而解。
据悉,“歇业制度”出自新颁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制度”为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出现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设置了“缓冲区”,申请歇业类似于手机“停机保号”,避免了市场主体停止经营但不办理注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将遇到障碍等风险,进一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存续成本,市场主体的名称、商誉、商标、专利、经营资质等专有资源也因市场主体资格的存续而得以保留,为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及时注入了一剂“稳心针”。
“市场主体需要办理歇业的,依法与职工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仅需填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以及《歇业备案承诺书》,就可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一处工作人员介绍道。
歇业之后,市场主体随时可以自主决定恢复经营。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也可按规定延长歇业期限;市场主体在歇业期内选择恢复营业的,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终止歇业,就可以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无需再次申请设立登记;市场主体决定不再经营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即可。自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已有5家企业向登记机关提出歇业备案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歇业制度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登记注册职能,切实为企业群众纾难解困,助力疫情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存续发展。”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一处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