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1日讯 4月20日下午,济南章丘法院对被告人高绍军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2007年1月22日,被告人高绍军、高绍光纠集近二十人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自 2012年以来,被告人高绍军在济南市章丘区从事高利放贷,先后纠集高绍光、王鹏、聂元超、胡增光、黄义新、张德延等人交叉结伙,多次采取暴力殴打、威胁、恐吓、滋扰、纠缠、辱骂等方式催讨高利贷,逐渐形成了以高绍军为纠集者,以高绍光、王鹏、聂元超、胡增光、黄义新、张德延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成员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章丘法院对被告人高绍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相应判处罚金。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