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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据处方销售处方药 青岛紫光药业一门店被处罚

时间:2022-04-22

信网4月22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九连锁店未依据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3月1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九连锁店进行现场发现:处方药销售记录显示当日销售由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21111121.规格:0.35g*36粒的胃复春胶囊2盒,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九连锁店现场提供不出上述处方药的销售处方。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就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九连锁店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2年3月7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九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处方药销售记录显示当日又销售由海南葫芦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211215.规格:0.1g*12片的头孢克肟分散片2盒,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九连锁店现场提供不出上述处方药的销售处方。

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九连锁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化妆品)》,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九连锁店处以1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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