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9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6月以来,青岛茂昌眼镜有限公司、青岛康视堡眼镜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因使用强制检定验光仪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被主管单位处罚。
6月2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多份处罚决定书。5月18日、19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茂昌眼镜有限公司、青岛康视堡眼镜有限公司、青岛佳琪光汇眼镜有限公司、胶州市卫董康眼镜店、胶州市康美眼镜行、胶州市半岛眼镜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在经营中使用验光仪器无检定合格证,涉嫌在经营是使用验光仪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企业违法使用的验光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且使用时间较长,属严重违法。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未检定验光仪器,并分别处以警告、罚款500元。(信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