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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山:“VIP陪练”停课欠薪 明星代言广告应权责对等

时间:2022-07-13

近日,“VIP陪练”停课欠薪事件引发关注,前代言人郎朗也遭到质疑。据信网7月9日报道,线上乐器陪练平台“VIP陪练”被传失联跑路,购买了课程的家长反映约不到课,要求退还课时费却始终无人应答。很多家长在微博等平台喊话郎朗,要求代言人给出相应的说法。对此,郎朗称已和“VIP陪练”解约代言人身份。(详见《“VIP陪练”停课欠薪 昔日代言人郎朗回应称敦促解决》)

据悉,2019年,“VIP陪练”宣布郎朗担任其品牌“音乐大使”;2021年9月,“VIP陪练”因与消费者签署的在线协议中含“用户一旦购买,不可退费”等内容被罚;2021年12月,“VIP陪练”以银行资金监管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但其实只是合作意向,尚未正式实施。郎朗在此情况下依然为其宣传,明显没有尽到对于代言产品的“应知义务”。今年4月,小音咖集团宣布成为“VIP陪练”独资股东,在其暴雷后,依据郎朗表态,已于5月解除代言人身份,但是直到现在,“VIP陪练”海报仍然用郎朗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

权利和义务对等是基本法理,若所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现实中,明星代言往往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

明星代言本质上打的是信誉牌,除了赚取酬劳,还应该看到肩上的责任。无论是商业广告还是直播带货,代言不仅是推销商品,还有“品控”之责,代言之前充分了解品牌方的资金链和经营状况是基本要求,虽然产品使用效果因人而异,但依法合规经营始终是明星取信于用户、企业立足于社会的底线。然而,部分明星代言时只拿钱不担责,比如代言未亲自体验使用过的产品、虚假推荐经体验使用效果一般或没有效果的产品、对供应链选品的把控不严……面对消费者维权,明星普遍采取发表声明道歉并与品牌方解约的方式回应,有的自称也是受害者。加盟商和消费者冲着明星效应买单,而一份撇清关系的声明成为明星的免责金牌,产生的问题和后果,却最终由普通消费者买单。

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情况频现。陈赫被传“收取上亿元加盟费”,有加盟商800万投资额血本无归,贤合庄卤味火锅发布声明称陈赫原本就不是贤合庄品牌运营主体的直接股东;汪涵曾代言的“爱钱进”APP于2020年被曝出现兑付困难,汪涵发声明道歉并表示代言已于2018年底结束;关晓彤曾代言的奶茶店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加盟商表示开店后产生巨额亏损,“天然呆”发布声明称关晓彤未参与经营管理工作……

依据《广告法》的规定,代言人在明知、应知虚假的情况下仍代言,那么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和行政处罚。实际上,明星代言“翻车”现象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对产品和代言人的责任连带尚无明确规定,如果要追究民事责任,普通消费者很难证明。

正是因为代言“翻车”不仅会导致形象受损,也可能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因此,不少明星不再以“代言人”自居,而是以“首席体验馆”、“明星推荐官”等身份“曲线代言”,使得明星在代言中应付的责任难以厘清,应该规范。

目前,国家对明星代言的监管不断加强。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景甜此次被罚,给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审慎地对待自己的代言行为,对公众负责也是爱惜自己的声誉。

法律法规上,可以参考环境侵权、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一旦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可以要求明星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审慎义务。

作为消费者,要树立正确消费观,不要因为明星效应就盲目地购买其代言的产品,忽视了其中的风险。

信网评论员 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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