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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雪莲宝宣称纯天然 王海测试检出人工合成化学成分

时间:2022-09-28

王海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郝必行品牌的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内检出的三种成分。(来源:受访者)

王海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郝必行品牌的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内检出的三种成分。(来源:受访者)

信网9月28日讯(记者 王晨瑜)近日,王海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海测试”)对“网红”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进行了检测,发现该产品非法添加了硝酸咪康唑,还隐瞒添加了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两种防腐剂,质疑其与包装注明的产品主要成分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和安全隐患。目前,王海测试已经向该产品生产地的市场监管及卫生部门进行了投诉。对此,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的生产厂家只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产品为纯天然产品,未对王海测评的结果发表意见。

郝必行品牌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的外包装。(来源:受访者)

郝必行品牌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的外包装。(来源:受访者)

王海测试“网红”精华膏  发现非法添加成分

“不少消费者私信我们,说使用了郝必行品牌的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后,皮肤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不确定产品安全性如何。我们了解到,该产品属于消字号产品,只具有抗菌作用,不具备治疗效果。”王海测试的工作人员说。

据王海测试的工作人员介绍,公司及检测机构检出产品中含硝酸咪康唑、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三种人工合成化学成分,“硝酸咪康唑不能在消字号产品内使用,属于非法添加成分。另外,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两种防腐剂虽然可以用在消字号产品内,但是西域雪莲宝包装产品成分上没有注明,更没有标注剂量,因此我们认为这属于隐瞒添加,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使用会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郝必行品牌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的主要成分单及产品信息。(来源:受访者)

郝必行品牌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的主要成分单及产品信息。(来源:受访者)

厂家称产品原料纯天然  从未授权网络线上销售

信网从王海测试提供的资料中看到,郝必行品牌的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由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郝必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期为2年,每瓶30克,产品包装上提示:本产品从未授权在网上销售,请消费者到实体店购买,谨防假冒。信网注意到,在产品主要成分一栏,标有白鹤灵芝、天山雪莲、狼毒等植物成分,并未提到王海测评检测出的成分。

随后,信网联系到了生产厂家,“我们从未授权该产品在网上售卖,不清楚卖家从何种渠道获取到这个产品。不过对于在网上出现的产品,公司也没有发现是假货。”永丰县郝必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应,西域雪莲宝指导价为68元,主要有抑菌、抗菌、杀菌和消毒止痒的作用,产品成分全部为纯天然的草本植物。不过,对于王海测试的结果,厂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郝必行品牌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外包装上的产品信息。(来源:受访者)

郝必行品牌西域雪莲宝植物精华膏外包装上的产品信息。(来源:受访者)

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 可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产品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北京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曹严龙律师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只要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就极易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了虚假广告的概念及情形,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

“商家仅发布虚假广告,并未欺诈消费者,亦未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曹律师表示,若商家发布虚假广告且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侵权行为成立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三倍赔偿的民事责任,更严重者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另外,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消费者遇到类似产品疑似存在问题时,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相关人员会对产品进行检查处理,以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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