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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75%以上的劳动争议实现就地就近有效处理

时间:2017-04-26

原标题:莱芜市75%以上的劳动争议实现就地就近有效处理

4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去年以来,我市努力打造以调解仲裁为主的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预防、调解作为柔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依法维护了劳动人事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市、区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进行“省级标准化仲裁院”建设,市仲裁院建成2个仲裁庭、2个调解室、1个立案接待室。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园区、行业协会建立基层调解组织463个。全市初步建立了市、区、镇(街道)、村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同时,强化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全市共配备从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仲裁员、调解员753人,各类调处机构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经费。

着力提升基层调解能力。市、区仲裁院对基层调解组织业务实行“一对一”指导,提升基层预防调解工作效能。每年对基层调解员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庭审观摩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五统一、六规范、五上墙”。建立了定点联系员制度,支持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独立调解活动。

以创建活动促进规范化建设。先后开展了“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示范仲裁院”、“示范调解组织”等创建活动。全市共有153家企业被评为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莱城区仲裁院被评为省级示范仲裁院,泰山钢铁等8家企业的调解组织被评为省级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示范组织。

加强系统内各职能科室、单位的配合。建立仲裁与监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行首问工作制,准确把握案件纠纷焦点,准确界定仲裁、监察、社保经办部门责任,快速调处。对案情复杂的案件,仲裁、监察、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参与调解处置。对在案件调解仲裁过程中发现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问题或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导致仲裁败诉的企业,实行“一案一交”,由劳动监察全面执法检查,发挥了“社保经办机构、仲裁解决个案,监察规范一片”的作用。

强化系统外部门、单位间的协调配合。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做好我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建立起司法联动机制,严肃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重大集体案件会同公安、工商等多部门联合调处。与法院建立起联席会议机制、疑难案例研讨机制、裁诉庭审互听机制、风险评估应急处理机制,多角度、立体化、无缝隙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日益完善。

建立与基层调解组织高效联动机制。发挥“互联网+”优势,市、区两级仲裁院与全市463家基层调解组织实现网上互联互通并建立了劳资纠纷调解专家库,随时解答政策咨询,指导案例调处,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市75%以上的劳动争议在基层调解组织实现就地、就近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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