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蛋生产日期显示为2022年4月15日。 (来源:受访者)
信网11月10日讯(记者 赵宝辉)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商家应10倍赔偿。不足1000元的,则按照1000元赔偿。市民姚先生称,自己于10月份在城阳区丽达超市买到3袋过期咸鸭蛋,商家却拒绝赔偿。超市方告诉信网(0532-80889431)称:“这个鸭蛋批次跟我们售卖的并不相符。”据悉,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向有关单位发了协查函,正在调查此事。
家住城阳区的姚先生吃饭时有吃咸鸭蛋的习惯。10月19日,发现家里囤货不多后,他便来到附近的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购买了三袋陈氏博兴金丝烤鸭蛋。就在付完钱整理商品时,他发现商品已经过期5天。
姚先生表示,他通过观察外包装发现鸭蛋生产日期是4月15日,保质期为6个月。也就说,按照10月19日的购买日算起,涉事商品的确已过期。察觉商品出现问题后,他现场找到了超市工作人员欲讨要说法,可对方的处理态度,却让姚先生不满。“他们一脸满不在乎的表情,跟我说只能退。那根据法律法规,不应该给1000元赔偿吗?”
鸭蛋保质期为6个月。(来源:受访者)
由于双方现场并未协商一致,第二天姚先生便将此事投诉至了城阳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三天后,丽达购物中心联系到了消费者表明协商意向:超市只能赔付500元。“这样的处理方案我不接受,我要求他们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
“这个鸭蛋批次跟我们售卖的并不相符,不知道他是怎么拿到的我们公司购物小票。”超市人员认为,姚先生索要赔偿是在敲诈勒索。当信网记者提出想要查看一下未销售涉事商品批次相关证据时,遭到对方拒绝,“我能说的只能这么多。”之后,便挂断了采访电话。
信网注意到,涉事商品生产商为山东陈氏特产食品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记者多次致电该司,均被挂断。
城阳区城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他说,“针对顾客的投诉,商家拒绝和解,要求走司法途径解决。另外,针对顾客举报丽达超市销售过期商品这件事,我们已经向有关单位发了协查函,现在正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