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5日讯(记者 赵宝辉)徐女士自工作后一直有想去新疆游玩的想法。今年8月,在安排好时间后,徐女士向新疆国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北疆10日游”旅游线路,不曾想旅行开始四天后就因疫情中断,回家后却还要为这趟没有进行完的旅行付费。
8月7日 ,徐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向新疆国旅假日旅行社交纳5980元报名了“北疆10日游”旅游线路。在游玩完可可托海、喀纳斯等景点后,时间转眼来到8月11日。这天,徐女士接到旅行社通知称,当地突发疫情,旅行终止。
“报了10天的旅行只玩了4天,剩下6天的钱难道不应该退给我?”回家后,徐女士算了笔账,按照原先交的报名费,这趟旅行平均每天598元,扣除四天的费用后,旅行社应该退还3588元,“我找旅行社要求退款,对方说疫情是‘不可抗力’,退不了。”
旅行社的答复让徐女士很不理解,“我连一半的行程都没玩完,剩下的钱不给退,我很难接受。”在徐女士看来,自己只享受四天服务,剩下的费用旅行社理应退回。针对她反映的情况,信网根据游客提供的信息,多次联系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秦经理,但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我之前也找了她很多次,刚开始还接电话解释,现在连电话都不接了。这家旅行社压根就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徐女士表示,未来她不排除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疫情当下,有不少游客经历过林先生类似情况。早在去年11月20日,青岛市民李先生就曾在青岛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宁夏银川游项目,支付团费3600元,约定出发日期为今年3月16日,后因疫情行程延期。期间李先生和旅行社协商退款,但对方以签订过合同为由不给退。
同样在8月份,林先生花费5475元向那蓝旅行社报名了“阿里北线13天”游玩项目,就在行程开始后的第二天,当地发生疫情。林先生和旅行社协商退款,对方也是以“不可抗力”因素为由拒绝。
青岛市文化与旅游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游客关于退费纠纷,文旅部门可介入调解。“建议游客本人准备好证据后拨打12345热线投诉。”
因疫情,当游客不能如愿游玩的同时旅行社也不给退款,该如何维权?在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郭铁钧律师看来,疫情属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导致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旅游法,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另外,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也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