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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付三个月不承担责任 青岛海业房地产被罚

时间:2022-11-17

青岛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青岛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信网11月17日讯(记者 赵彦阅)开发商自行在购房合同中免除自己延期交付的责任,还规定任何一方不能因为房屋实测面积有差异解除合同。近日,城阳区仙山花园小区的开发商青岛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加重了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责任,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仙山花园交房历程坎坷 业主与开发商签了霸王条款

城阳区仙山花园小区位于仙东路66号,因周边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受到不少购房者的青睐。据了解,业主们当时购买的是期房,按照合同本该是今年7月1日就交付的房子,6月份业主去工地探查时,发现有很多工程还没有完工。眼瞅着自己心心念念的房子马上就要交付了,仙山花园的业主们却等来了开发商关于延迟交付的通知书。“说是延期通知书,但是没告诉我们延期多长时间,也不告知我们延期怎么赔付”。

虽然通知书称延期交房是由于疫情问题导致项目施工停滞,但是业主们并不买账。“购房合同是2021年签的,开发商给出的交房日期应该是充分考虑过疫情因素再决定的”。不过让业主们更吃惊的是,自己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竟然存在很多不平等的协议:“延期交付三个月内免责,每日赔付万分之0.05,而且房子面积大于小于3%都不能退房,这简直是妥妥的霸王条款。”

延期交付不给赔偿,违约金的比例太低,业主们质疑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纷纷投诉到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网就此事联系了青岛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台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会有专人联系信网,但截至发稿,信网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000元

信网了解到,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业主们投诉的霸王条款后,进行了立案调查。11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对青岛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内容,青岛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不仅免除延期交付三个月的违约金,免除了自己因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还规定了当房屋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因为面积差异(无论面积误差比是否超过±3%)解除合同。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律师:可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主张赔偿

信网联系到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青岛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可以让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调取”。

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的江永金律师认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可以要求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针对因此产生的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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