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8日讯 据城阳区融媒体消息,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每名市民群众都应该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然而,仍有极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22年11月25日,徐某某(男,52岁,市北区人)与其妻子在城阳惜福镇街道后金公交总站欲乘坐946路公交车时,因其妻子无法扫描公交车场所码,公交车司机拒绝徐某某夫妻二人乘车,后徐某某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将司机的手机夺下摔坏。接报警后,经公安机关工作,徐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与司机达成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徐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有人员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信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