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2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鹤祺食品有限公司供货给利群集团青岛四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香卤猪头肉抽检不合格,青岛鹤祺食品有限公司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9月29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利群集团青岛四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香卤猪头肉(生产日期:2022-08-06,规格型号:300g/袋)的《检验报告》(No:SP20220101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食品是由青岛鹤祺食品有限公司供货的。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鹤祺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1.2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信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