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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 山东青菏建设被处罚

时间:2023-02-09

信网2月8日讯(记者 谷正原)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建罚﹝2022﹞第372号关于山东青菏建设有限公司的案件,案件显示主要违法事实为:检查发现,由山东青菏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李沧区重庆中路661号项目1#-11#、13#住宅楼、15#商业楼、沿街网点及地下车库项目现场存在局部外墙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吊篮重锤落地、配重固定不到位等3条安全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山东青菏建设有限公司作出了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信网就此处罚联系了山东青菏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答复确有此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几处问题后,我们当场就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被处罚后,他们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审查将更加严格。“公司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我们也会更主动的去学习一些安全规范知识,重视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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