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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丽达购买的芝麻小酥过期 超市承认确有其事

时间:2023-02-15

在丽达购买的芝麻小酥过期 超市承认确有其事

涉事商品(来源:受访者)

信网2月15日讯(记者 谷正原)2月4日,市民刘先生在丽达购物广场(延安三路店) 购买到4盒麦吉士牌芝麻小酥,购买后发现该商品已过期,将情况反映至服务台后并未得到有效处理。信网就此事联系了超市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目前商场正在就赔偿数额问题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2月4日,市民刘先生在丽达购物广场(延安三路店) 购买到4盒麦吉士牌芝麻小酥,购买后发现该商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日,保质期9个月,单价为13.8元。据刘先生所述,购买后他发现该商品已过期1天,向服务台反映问题后,事件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了解详情,信网致电超市服务台,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后,超市工作人员称自己是新入职的员工,不了解当日情况,需向当日值班经理核实有关情况。随后,信网接到超市服务台回电,工作人员表示:“经核实,确有此事,目前商场正在就赔偿数额问题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信网从超市客服部了解到,截至发稿时,双方还未就此事达成和解。

针对刘先生遇到的情况,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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