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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品抽检青岛4批次不合格 涉及两款包装饮用水

时间:2023-02-17

信网2月16日讯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期

在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的花生酱

(一)基本信息

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2022年6月1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日,执法人员向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调味品厂共生产不合格批次花生酱120瓶,共计6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按规定进行召回。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10030.1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4050号。

二、崂山区卢惠客超市经营的青岛君康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基本情况

崂山区卢惠客超市经营的青岛君康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年8月12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8月3日,执法人员向崂山区卢惠客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购进不合格包装饮用水10桶,已销售7桶,剩余3桶当事人自行销毁。崂山区卢惠客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崂山区卢惠客超市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高所不罚〔2022〕223号。

(三)生产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君康源饮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包装饮用水70桶,共计132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君康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102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王所处罚〔2022〕182号。

三、崂山区叶荣娟商店经营的蛋奶西饼

(一)基本情况

崂山区叶荣娟商店经营的蛋奶西饼(生产日期:2022年6月10日),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9月9日,执法人员向崂山区叶荣娟商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商店共购进该批次蛋奶西饼10袋,共计2.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崂山区叶荣娟商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崂山区叶荣娟商店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王所不罚〔2022〕211号。其供货商相关线索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市南区福惠康水站经营的青岛至纯饮料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生产的清泉尚饮包装饮用水

(一)基本情况

市南区福惠康水站经营的青岛至纯饮料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生产的清泉尚饮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年9月7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向市南区福惠康水站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购进不合格包装饮用水10桶,已全部销售完毕。市南区福惠康水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南区福惠康水站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4103号。

(三)生产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9日,执法人员向青岛至纯饮料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包装饮用水50桶,共计94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至纯饮料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1006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稽处罚字〔2023〕22-221号。

特此通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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