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婚介所签订的合同(来源:受访者)
信网4月3日讯 (记者 刘馨)家住莱西的赵先生今年27岁,工作稳定,有房有车,可就是一直没找到心仪的另一半,为了这事他自己和家里人也没少着急。心上人不出现,赵先生就想到了找人介绍,于是就在平度市泓信有约婚介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泓信有约”)花3999元办了一个相亲的会员。只不过,合同上约好的“半年见5人”没能实现,赵先生以泓信有约违约为由要求退款。可泓信有约却表示是赵先生违约在先,“他在相亲的时候对女士动手动脚的,被人家投诉了。”
花3999元找婚介介绍相亲
2022年5月,赵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泓信有约的信息,心想如果真的能找到合适的另一半,花点钱也不要紧。抱着这样的心态,2022年6月,赵先生与泓信有约签了合同,花了3999元成为婚介所的会员。根据合同约定,泓信有约要在半年内帮赵先生线下约见5位女士,但一直到2023年1月,泓信有约只帮忙介绍了3位女士,其中线下见面的只有1位,另外2位只是添加了微信。
“如果是我个人原因导致相亲不成功,确实不能怪婚介所。可现在婚介所连承诺的介绍都没有完成,这怎么能行?”赵先生认为婚介所收了钱不办事,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承诺,应该退费。
婚介称赵先生相亲过程中被女士投诉
可是,当信网向泓信有约核实赵先生的情况时,得到的却是另一个版本的说法。“赵先生确实是我们的会员,但是他要退单是因为我们批评他对女士不尊重,而不是因为约见的数量不够。”按照泓信有约工作人员的说法,在之前一次约见后,女方曾向婚介所反映赵先生在相亲过程中动手动脚,也就是在此事后,赵先生提出了解约退费的要求。“我们拒绝赵先生以后,他就发视频投诉我们,但我们认为他所说的不是事实,也就向视频平台举报了他。”
但赵先生对此解释称:“见面那天我确实拉了一下那位女士的胳膊,但当时我们要过马路,路上有车,我就拽了她一下。”赵先生说,自己能理解女士可能不喜欢有肢体接触,但由此不能认定自己有不礼貌的行为。
合同中约定明确但谁先违约才是关键
花钱相亲的赵先生认为婚介所履约诚意不够,没在约定时间内介绍足够的相亲对象;而婚介所则认为赵先生是因为个人原因相亲失败,并且可以说是违反合同中的约定。
信网在赵先生与泓信有约签订的合同中看到,“半年见5人”以及费用合计3999元是手写条款,看得出是双方都表示认可的。在违约责任一项里,也明确写着“甲方若有不尊重其他会员、行为不检点……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行为,一方有权与甲方终止服务协议,甲方所缴纳费用概不退还,且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除此之外,合同的争议解决一项中也写到:“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其中一方出现的小小失误应给予谅解……”
在采访中,信网也向泓信有约询问究竟给赵先生介绍了几位女士相亲,但工作人员却无法直接回答,只表示要跟服务部的同事核实。而截止到发稿,信网也没有等到泓信有约的核实结果。
对此,北京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车秋峰律师认为:“如果是婚介所未按照合同所说的,在约定的时间内介绍合同中所说数量的对象给赵先生的话,就是婚介所违约。赵先生可以走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数额还要看赵先生的具体损失及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