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部门强化商品房销售事前监管,严格实行一房一标审核制度。标示的实际成交价要与网签合同价格一致,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据了解,房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一房一标审核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全部待售房源及每套商品房预售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一房一标。
“商品房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照《泰安市商品房楼盘公示表(式样)》和《泰安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式样)》,利用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示所有待售房源对外销售。”泰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标示的实际成交价要与网签合同价格一致,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房一标”。不得存在虚假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泰安市物价局还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价格、房产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