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一炸街车被交警查获(来源:李沧交警)
信网8月17日讯(通讯员 刘畅淼 王伟伟 记者 赵宝辉)8月10日,青岛交警李沧大队指挥中心发现辖区内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鲁UTY***疑似炸街车,立即调度四流中路中队进行摸排。
四流中路中队立即设岗布控、走访查询,很快联系到该车驾驶员马某某。8月11日中午,中队民警到马某某家中进行走访教育,马某某对车辆改装排气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识到改装车的危害,表示尽快将改装车恢复原状,消除噪音污染。民警当场核对驾驶证、行驶证后,依法对马某某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马某某交代,自己于2021年3月份找朋友在网上花8000元购买的改装车配件,到日照进行车辆改装,但因为时间久远记不清改装店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