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泰安市质监局取消和停征3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即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和计量收费(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2015年1月1日以来,泰安市质监局已先后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计量认证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及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许可省级鉴定评审费等收费项目。此次计量行政审批收费的全面停征,标志着质监局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收费已经全部取消或停征,实现了行政许可零收费。所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取消或停征,每年为申请单位减免行政审批收费300多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马敏)